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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丰县扶持政策发布,购买写字楼多可获50万补贴
近日,长丰县人民发布《关于印发长丰县加快产业发展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公布了21大项扶持政策,包括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科技服务业、旅游业等,单个项目多奖励200万元。
2017区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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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包河区政策两年一修订,2017年政策可查看2016年发布的《包河区扶持产业发展“1+6”政策体系》
2017年长丰县加快产业发展升级若干政策意见
一、扶持政策
1.对购买写字楼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购买金额5%的一次性补贴,多不超过50万元(10年内不得转让)。
2.奖励重大项目招商引荐人。
对符合我县产业、投资额5亿元以上且已实质性开工的工业项目,或引进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且已实质性开工(运营)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每1亿元奖励2万元标准,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项目竣工后奖励30%,达产后奖励70%。
3.支持建筑业发展。
县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分别给予总额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4:3:3的比例分3年兑现;5年内,给予地方财力贡献部分不超过60%的奖励。
4.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
对上年本地纳税比历史多纳税额净增超千万元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给予贡献奖励,对超过历史多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0万元加奖50万元。已并入集团型企业的集团内立法人企业不重复奖励。已享受与地方财力贡献相挂钩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对当年实现营业收入首超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与历史多值比较,每上5000万元台阶加奖5万元,多奖励50万元。
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批准,纳入服务业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分类标准,经申报纳入统计的企业),分别给予和省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
对当年新增为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筑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承包二级升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的一般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目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工业企业上台阶、工业二奖励,具体按县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丰县工业发展五强乡镇五快乡镇二企业和工业企业上台阶评选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2〕15号)执行。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不含设备购置费)进行单明细核算,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贴,多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认定为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自认定之年起,3年内按地方财力贡献新增部分50%给予奖励;对租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的,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8元/平米/月的租金补贴(层不予补助,第二层补助5元,每增加一层补助增加1元,多8元);对购买标准化厂房的,给予其购买价格5%的一次性补助(5年内不得出租或改变用途)。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鼓励企业向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一批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经认定后按实际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多300万元。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货币及实物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股权投资。
成果认证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认证的,按级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按级次分别奖励主要起草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对确认为“4A级、3A级、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测量体系确认和计量能力评价(C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A级、2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7.鼓励使用产品。
鼓励使用获得国家、省或、商标以及获得省质量奖企业产品。对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政工程及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营项目、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奖励,对采购产品200万元(含)以上的实施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0.5%予以奖励,多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及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按上级奖补资金1:1给予就高标准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年度考核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孵化一户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并实现量产的,奖励10万元。对企业新建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按其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为众创、众包、众扶、等新模式开展研发和测试的中试、工试服务平台建设,年服务对象达50家以上的,按其服务的频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面向行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自认定之年起3年内,按当年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5%给予奖励,每年多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在其支付费用正常运营1年后,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限补一个平台。
9.支持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
对新通过省、市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管理体系认证、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衡测试、能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的项目,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分别奖励70万元、20万元、8万元、8万元。
企业产品纳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市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奖励8万元;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补。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10.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分类服务。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评定A、B、C类企业,按不同类别给予电费、水费、高管个税等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11.贷款贴息。
对由推介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上缴各项税收年增长5%(含)以上或达到亩均纳税标准的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7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的贴息比例提高10%。贴息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1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种类型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并在我县成立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50%奖励。
13.鼓励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
对进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其进出口额存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2元一次性奖励,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4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外贸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贸易公司内外资企业,按其当年注册资本总额每美元给予0.01元一次性奖励;外商在我县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按实际投资额每美元给予0.03元一次性奖励。
14.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对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
在“新三板”系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企业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多不超过70万元奖励(与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不重复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上级补助的,叠加享受。
在企业因上市而实施的股改过程中,对涉及房地产过户、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等有关税费县级财力贡献部分给予等额扶助。
引导创投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入驻我县。对在我县注册的创投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其县级财力贡献部分给予等额补助,第4至第5年按50%给予补助。
15.支持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发展。从促进产业发展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资金,对新批、省级特色产业基地,以及县设立的产业园区给予扶持。
主要包括:对入园项目所缴纳的规费省级以下部分给予免收或补助;对项目关键设备投入、技术研发、发明专利、引进外资(包括引进资金、技术、设备等)、购房、租房、人才队伍建设等给予补助;对通过基金市场化筛选的项目,给予股权投入支持;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给予注资支持。对新入园企业给予县级贡献财力部分一定比例奖励;对入园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16.壮大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充实引导基金,按照“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控制风险”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现代服务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17.设立财政金融产品风险补偿基金。
完善“政银担”、“助保贷”等财政金融产品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继续设立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池,协调推进中小企业税融通业务,帮助企业破解资金难题。
18.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奖励。
县内外金融机构对重大产业项目及城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新增信贷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贷款的0.5‰给予奖励。
19.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着力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与体育融合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支持旅游标准化建设、安徽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特色旅游商业街(美食街、文化演艺街)、乡村旅游示范点、研学旅行基地、A级景区、农家乐、省级旅游乡镇创建。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0.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从促进产业发展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实现公共服务、物流配送、乡村网点全覆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1.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从促进产业发展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都市农业行动,推进全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瓜、果、稻、虾”为产业,大力实施特色农业“310”工程,支持特色蔬菜瓜果标准园和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农产品品牌和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大力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提升、休闲农业节庆活动和循环农业创新评比。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有效期限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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