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包河报社公告电话,包河日报挂失电话,包河声明公告,证件遗失登报作废 |
面向地区 |
代理类型 |
报纸广告 |
包河报社公告电话-声明公告-挂失电话
刊登广告规定: 1、刊登广告遵守《广告管理条例》办理。 2、刊登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 3、刊登广告文字书写清晰,图片色度纯和,层次清楚,构思美观。广告刊出后若与原稿不符,属于本报责任者,本报对错误部分予以更正一次因原稿有误或字体模糊潦草而发生错误,更正费用由客户承担,原刊出广告照常收费。 4、广告截稿日期为出报天,客户要求3天内刊出,需付5%加急费定版面加收10%,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要求临时更改,撤版的客户,须按广告费的20%交纳改版、撤版违约金。 5、异型版位按几何尺寸计算版面,加收广告费的10%。 6、在本报刊登广告、执行款到后发稿的广告费预付制度,如委托本报代为设计、制作、需另付费用。 7、国内外企业均执行本价格。
主营行业:报纸广告 |
公司主营:报纸广告,遗失声明,登报挂失,广告部--> |
主营地区:报业大厦一层登报中心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21-06-23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21-01-23 至 2034-06-22 |
最近年检时间:2024年 |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服装设计,珠宝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通讯设备(不含卫屋地面接收,发射设备),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1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1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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