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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产生器进口工作压力范围由制造商提供,通常标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对发泡倍数的规定
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外相关标准制定的。
本条对中倍数泡沫产生器进行了规定:
发泡网的材质、结构和形状对发泡量和泡沫质量有很大影响,为发泡性能和提高使用年限,规
定其应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安装于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对吸气条件要求较严格,为泡沫产生器进气通畅,所以其进
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
本条对防护区内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选择提出了要求。
水轮机驱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是利用压力水驱动水轮机旋转,不受气源温度的限制,可以利用防
护区内热烟气发泡。而电动机驱动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因电动机本身要求的环境工作温度有一定限
制,不能利用火场热烟气发泡。
当在防护区内固定安装泡沫发生器时,在火灾条件下,发泡网有可能会受到火焰或热烟气的威胁,
发泡网一旦损坏,泡沫发生器就无法发泡灭火。
泡沫一水喷头、泡沫一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太低将降低发泡倍数,影响灭火效果。
本条对泡沫混合液用量的规定,一方面考虑不超过油罐区的流量,另一方面火车装卸栈台的
用量要能供给1台泡沫炮,汽车装卸栈台的用量要能供给1支泡沫枪。
这两条规定主要依据NFPA11《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和
BS 5306 Part6《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有围堰限制的场所,液体
会积聚一定的深度,没有围堰等限制的场所,流淌液体厚度会较浅。正常情况下,前者所需的泡沫
混合液供给强度比后者要大。
2007年9月5日和6日,规范编制组在浙江诸暨组织了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厢式轿车火
灾试验。灭火操作者为一般工作人员,每次试验燃烧的93#车用汽油量大于15L,灭火时间小于3.5min。
本条规定主要依据上述试验制定。
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
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
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消防自动控制设备宜与防护区内门窗的关闭装置、排气口的开启装置,以及生产、照明电源的切断
装置等联动。
当系统以集中控制方式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时,其中一个防护区发生火灾不应危及
到其他防护区;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应按大一个防护区的用量确定:手动与应急机械控制装置应有
标明其所控制区域的标记。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宜接近保护对象,但其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损坏;
应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应便于检查、测试及维修;
当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产生器发泡和泡沫分布产生影响的措施。
当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出口设置导泡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导泡筒的横截面积宜为泡沫产生器出口横截面积的1.05倍~1.10倍;
当导泡筒上设有闭合器件时,其闭合器件不得阻挡泡沫的通过;
应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
固定安装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压力表和手动阀门。
固定安装的泡沫液桶(罐)和比例混合器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置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泡沫消火栓是泡沫灭火系统中的重要装置之一,特别适用于大面积有火灾危险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产生,贮存和使用场所。泡沫消火栓主要由法兰、筒体、球阀、内接、消防管牙及端盖组成。
泡沫消火栓特点:快速开关、轻便,是在传统消火栓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创造性的改进和提高,用下阀板密封,可以借助于介质自身具备的压力密封,压力越高密封越好,特别适用于泡沫消防线上,设计了良好的润滑室:主要部件选用了高耐腐蚀材料、同时主要部件处于油箱内,始终能得到充分的润滑。长时间不用、不保养也不会锈死、卡住。其泡沫混合液开关采用了不锈钢球阀,开启自如。
泡沫消火栓适合装备于石油化工企业、炼油厂、贮油罐区、飞机库等重要场所。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钱上向泡沫喷射设备供给泡沫混合液的一种消防设备。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主要由泡沫储罐、胶囊、比例混合器、安全阀、止回阀、进水进液阀、排水排液阀、罐体胶囊排气阀、液位控制阀、爬梯及配套的管件等组成。 当发生火灾时,报警系统发报警信号,同时将启动消防水泵,当压力水进入比例混合器后一部分压力水(3%或6%)通过进水管进入罐内,挤压胶囊,将胶囊等量的泡沫液从出液管内挤出,通过进液管进入比例混合器,与另一部分水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输送给泡沫产生(或)喷射设备,产生空气泡沫进行灭火。
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隔氧窒息作用、辐射热隔阻作用、吸热冷却作用。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其灭火原理是泡沫灭火剂的水溶液通过化学、物理作用,充填大量气体(CQ、空气)后形成无数小气泡,覆盖在燃烧物表面,使燃烧物与空气隔绝,阻断火焰的热辐射,从而形成灭火能力。同时泡沫在灭火过程中析出液体,可使燃烧物冷却。受热产生的水蒸气还可降低燃烧物附近的氧气浓度,也能起到较好的灭火效果。
组成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部分有: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
灭火原理通过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将水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吸入空气形成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流下,覆盖燃烧液体,从而扑灭火灾。
应用范围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组成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灭火原理凭借发泡量大这一优势,尽管中、高倍数泡沫的热稳定性稍差,泡沫易遭火焰破坏和受室外自然风的影响,但单位时间内泡沫生成量远远大于泡沫破坏量,从而可以迅速充满燃烧空间,将火焰扑灭。
应用范围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主营行业:消防器材/产品 |
公司主营:轻便消防水龙,轻便水龙,消防轻便水龙,轻便水龙卷盘 |
采购产品:消防配件 |
主营地区:福建省南安市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08-04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生产+贸易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8年 |
登记机关: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销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及配件、消防电子产品、水暖器材、阀门、五金配件、防火材料及配套产品、气体灭火系列、防火涂料;消防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消防产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362000 |
公司电话:595-86296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