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要求指南
安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要求指南
一、根据2019年6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安徽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为:
1. 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
2. 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3. 具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4. 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5. 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6. 属于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支持设站可设站。
二、申报材料:
1. 《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Word版;
2.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两年完税证明、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等;可加入产学研合作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pdf版,不得超过40页;
3. 关于企业概况、经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保障、依托高校流动站资源、科研合作的战略联盟的现场答辩ppt。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准备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 所在地人社部门组织初审后,报送合肥市人社局;
3. 合肥市人社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四、《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的填写
4.1 单位主要业务介绍,包括单位概况,主要产品及产量、技术水平、市场分析;
4.2 单位主要业绩介绍,包括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如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纳税额列居本地区名次等,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4.3 单位下设机构情况,介绍单位下设机构基本情况;
4.4 单位近期发展规划,包括业务发展、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生产保供、人力资源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4.5 列举单位设立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级别、认定部门、认定时间;
4.6 研发机构及研发能力情况,包括单位现有科研开发机构建设情况,科研队伍构成等;
4.7 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在职)职称、职务、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等;
4.8 单位参加、省部级、市厅级等科技项目的基本情况,须提供批准文件证明;
4.9 近三年单位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可列举技术成果相应的技术特点、核心技术;
4.10 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研发费投入、研发费占比等;
4.11 近三年与科研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共同研发的情况介绍,包括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合作研发人员简介等;
4.12 单位近期主要的研究方向,包括单位创新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介绍;
4.13 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起止
时间、经费、预期目标、研究水平及市场前景等信息;
4.14 单位研发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实验室情况及其他科研后勤条件;
4.15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以上为安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要求指南,更多申报细节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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