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重新开具或者作废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收回已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改,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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