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来袭2019年合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报工作开始
服务项目 |
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创业辅导 |
面向地区 |
|
主持人 |
有 |
2019年 安徽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各市区县已经陆续开始了,下面卧涛为大家整理一下合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细则:
一、困难企业认定原则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充分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动态监测的原则确定困难企业范围和数量。
二、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一)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2018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有未执行完或2019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认定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3.被依法宣告破产;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5.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三、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人社部门初核。符合条件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见附件1,其中企业盈亏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报至市人社部门。
(二)市级部门会审。市人社部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与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环保、税务部门联合会审,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名单。
四、工作进度安排
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原则在9月底集中进行,各县(市、区)应分别于9月20日前完成对所在地企业的认定、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资金返还工作
稳岗返还标准、企业申报流程、返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文件精神执行。
安徽省更多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来电卢甜182/5650/1086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