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器人产业项目成功认定享受哪些奖励补助条件
安徽省机器人产业项目作业目前国家新型主要支持的奖补项目之一,建议安徽省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准备,安徽省机器人产业若干项目现在正在申报中,关于安徽省机器人项目对于补助是有15%及5%奖补政策,对于比例企业可能没有概念,但对于真正申报拿到补助企业应该了解,该项目奖补政策高达500万, 对于企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2019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条件和要求内容:
、安徽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类别为本次开展《政策》中以下项目申报,即:(二)完善服务平台,(三)补齐产业链条,(四)壮大产业集群,(五)加强推广应用,(六)打造发展高地,以及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
第二、安徽省机器人产业申报之《政策》其他条款实施方式要求:
(一)《政策》条提升研发能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相关政策已纳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以省科技厅相关文件为准;鼓励高校组建机器人研究院部分,由各市人民根据实际牵头落实。
(二)《政策》第七条至第九条,即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按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第十条,即强化引导推动,由省机器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请各市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对各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审定。
第三、安徽省机器人产业申报程序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细则》分工,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于2019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已享受该政策支持的机器人、设备等,不得重复申报。
(二)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 《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含直管县)经信局对申报项目现场核查达,市经信局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市、直管县经信局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 自2016年以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单位;
3. 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第四、安徽省机器人产业项目奖励补助扶持政策:(往年奖补兑现经验案例)
(1)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对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对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
(7)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8)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由5年延长至10年。(
(9)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1)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高100万元。
(12)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高100万元。
(12)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高3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3)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高200万元。
(14)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高200万元。
(16)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高100万元。注:具体根据当年扶持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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